• 日期:11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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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辦理「111年國際數位學伴計畫」,協助國內小學至高中學生與海外僑校學生交流,請各校踴躍參加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1月25日僑教師字第1110200190A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與海外僑校聯繫,增進僑校與國內中小學之交流互動,僑委會前於109年起試辦「國際數位學伴計畫」,媒合海外多所僑校與國內中小學建立數位學習夥伴關係,採主題式教學分享及語言交換方式進行。該計畫於109及110年度辦理情形良好,媒合全球多所僑校與國內學校對接交流,讓國內外學生透過同步視訊、書信交流介紹彼此文化,雙方師生均表示有助於透過跨國交流機會相互學習、開拓彼此國際視野,共同分享跨語言之文化饗宴(詳見僑委會僑務電子報「110年國際數位學伴交流成果新聞稿」網址https://ocacnews.net/article/299721),爰111年將賡續辦理並擴大規模。 三、111年度計畫預定於111年3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執行,將由僑委會派駐海外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彙整海外僑校調查需求後,洽商本局進行媒合作業,後續由僑校及媒合成功之國內學校自行洽談交流細節。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一)由駐外單位調查海外僑校需求後,協導僑校填具需求表彙送僑委會憑辦。 (二)僑委會將提供有意願參與之僑校名單並洽請本局協助媒合國內學校後,將媒合成功之國內學校聯繫方式透過駐外單位轉知僑校,後續由媒合成功雙方自行洽談交流細節。 (三)駐外單位每半年(上半年為本年6月15日前、下半年為本年12月15日前)將轄區內媒合僑校與國內學校互動情形函送僑委會。 (四)國內學校與海外僑校洽談、辦理本計畫時,倘有需僑委會協助事項,可經本局核轉該會研處。 四、本案無經費補助,且交流方式彈性,採視訊或實體卡片交流皆可,如貴校(高中、國中及國小學校皆可)有交流意願,請於111年2月17日(星期四)前來電本局徐小姐作成紀錄(電話:07-7995678分機3117),以利本局彙送具合作意願之學校名單予僑委會,俾憑辦理後續媒合事宜。 五、如有本案辦理細節相關問題,請洽詢僑委會聯絡窗口楊專員,電話:02-23272687,電子郵件:cy1215@oc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