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遞信件前,請先閱讀下列1+2件事:

一、大專院校問題請逕洽權責機關教育部。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簽請機關首長核准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1、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

3、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為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三、本系統會將各位的來信轉給相關的業務單位進行處理,因此懇請註明正確的Email和電話,另來信係針對特定學校或學級,亦請於信中告訴我們,以盡快辦理回復作業。

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信箱」電子信件作業權責分工計畫

叁、下列各項欄位皆屬必填,填寫後完成送出作業:

 

  • 姓  名:
  • 性  別: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
  • 我們會將辦理情形遞送至您所輸入的電子郵件地址
  • 主  旨:
  • 內  容:

  • 附  件:
  • (檔案容量限制最大2MB)
  •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欲於郵件中附加大於2MB的檔案,請透過您的電子郵件軟體依據上述之寄信辦法,寄到以下郵件地址直接與我們連絡:
    boe@mail.kh.edu.tw (附件需小於25MB)

  • 驗 證 碼: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總機:(07)799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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