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網站導覽 English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Logo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部門導覽

:::
:::
:::
e-game 教育遊戲平台
利益迴避專區
高雄地區空氣品質監測公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YOUTUBE頻道

  • 日期:115年04月13日
  • 今日人次:12468
  • 總人次:6252045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地址:8302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總機:07-7995678, 07-2623011 VoIP:923-00000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07:30~08:30為彈性上班時間,17:00~18:00為彈性下班時間)

本網站由 高雄市教育局教育網路中心 維護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意見反應

通過 AA 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轉知】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454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商借原則.pdf 商借教師簡歷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