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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11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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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新制,採公平報名方式、每名幼兒限報名1園
高雄市自106學年度起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將採每名幼兒限報名1園,且設籍本市之當學年度兄弟姊妹已持續在園就讀之幼兒(不含前一學年畢業生及當學年度新生)及同戶籍內育有3胎(含)以上子女之學齡滿4足歲之幼兒列入優先入園資格。
為解決歷年來公立幼兒園招生重複報名、重複錄取,造成不公平現象,同時避免家長為選擇幼兒園往返奔波,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採納眾多家長建議,於106學年度起各公立幼兒園報名作業採每名幼兒限報名1園,以提供每名幼兒公平報名的機會。
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自106年4月起開始起跑,本年度招收年齡順序及優先入園第1、2順位與往年相同,為方便家長接送,又考量撫育3胎子女以上家庭經濟負擔,106學年度起微調優先入園第3順位資格,將設籍本市之當學年度兄弟姊妹已持續在園就讀之幼兒(不含前一學年畢業生及當學年度新生)及同戶籍內育有3胎(含)以上子女之學齡滿4足歲之幼兒列入優先入園資格,以減輕家長負擔。
106學年度各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預計於3月下旬開始陸續公告,屆時請家長注意各校(園)公告之招生簡章,4月下旬將在各校(園)指定之地點現場受理報名,本市各公立幼兒園名單及聯絡電話、地址一覽表,請至本局局網(http://www.kh.edu.tw/)/各式表單/幼兒教育科/立案幼兒園名冊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