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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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傳教育局101年「貞愛立約」函文,教育局表示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平教育議題,網傳絕非事實 高雄市教育局針對近日來網路媒體有關101年9月6日所函公文,內容指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與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高雄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特此澄清如下: 教育局前於101年9月24日及27日補充說明,為求本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內容精進,並與實務工作結合,且基於對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家庭多元價值觀的尊重,各校得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程綱要指標,邀請相關單位與團體進行分享、座談或課程研習,並針對性別平等教育,由學校依據課程綱要內涵規劃與施教,引導孩子正確的觀念。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教育局期待所有學校均能營造「尊重差異、包容多元」的性別友善環境,讓所有的孩子能安心學習,開展無限潛能。 教育局再度重申各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程時,應由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為課程內容進行把關,凡經學校審查通過課程,教育局均予以尊重。教育局嚴正聲明自101年至目前為止,本市各級學校依上述規定辦理,絕無網路謠傳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