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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11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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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辦理國中小補救教學諮詢輔導,瞭解各校補救教學情形,保障學生學習力
有關本市辦理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到校諮詢輔導,教育局說明如下:
一、補救教學諮詢輔導,係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依教育部國教署105年3月28日頒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補救教學工作,應成立推動小組,進行行政督導,辦理期中、期末檢討會議、訂定督導辦法、抽查訪視、追蹤督導、成果檢核等,以落實補救教學工作運作。
該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輔導諮詢:建置教學輔導系統,規劃訪視教學實施情形,提升教學人員教學知能。第十四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情形進行訪視或評鑑。績優者,依權責核予相關承辦及協辦人員敘獎鼓勵。
二、到校諮詢輔導,精進補救教學策略
本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訂定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補救教學訪視及諮詢輔導。自105年起,每年國中小分6年進行訪視工作(每年國中13所、國小39所,共52所),由訪視小組進行評分與建議。訪視績優學校從優敍獎,並推薦「績優教學團隊」、「學生學習楷模」參加國教署績優楷模評選之選拔。訪視結果,評為成效有待改進學校,則列入追蹤輔導。
此外,每年依規定辦理諮詢輔導:(1)辦理「到校諮詢輔導」每年三梯次,每次15校,計45校;(2)「分區諮詢輔導座談」每年三梯次,每次5組,計15組。諮詢委員到校瞭解學校辦理補救教學情形,協助解決實際推動困難,不予評分。
鑒於國民教育之實施,應有效保障學生基本學力。因此,本局邀集教育專家學者及本市具經驗教育同仁蒞校進行諮詢輔導,期能透過專業對談,瞭解學校補救教學行政配套措施,指導教師善用補救教學評量工具,提供適性教材教法等;精進補救教學工作,俾掌握學生學習情況,提高本市學生學習力。
學校接受教育局補救教學諮詢輔導,毋須另行準備資料,仍請各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