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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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國中雙語資源班--說明稿   針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稱高雄市三國中「雙語資源班違法喊卡」一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三校「雙語資源班」均依常態編班、分散式教學成立,並未違法,惟因教育部疑慮,故將於103學年度停招,惟102學年度因已完成編班作業,故教育部同意讓已入學之雙語實驗班繼續辦理至畢業為止,所謂「違法蠻幹到底」並非事實。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本市國中雙語資源班的創設有其時代背景,其設立緣起為,85年高雄市政府獲行政院核准設立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內含軟體科技園區、文化休閒園區、倉儲轉運園區、經貿核心區、台糖物流園區、生物科學園區,計畫邀請跨國企業到高雄投資,為因應並吸引外籍科技人才或歸國科技學人,滿足其子女就學與教育,故有未雨綢繆設立雙語實驗班之需要。後來,計有獅甲國中、福山國中、正興國中等三校設立雙語資源班,每一年級一班,每校各三班。   教育局強調,本市雙語實驗班絕未如教育產業工會所稱違反「常態編班」規定,而是完全依據「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就該學區已報到之新生,進行全市電腦編班,按S型分配於各班後,再進行鑑定國文科及英文科,通過鑑定之學生除回原班上課外,另可參加雙語實驗班之課程。   教育局指出,有關此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02年9月12日召開高雄市獅甲國中、福山國中及正興國中3校雙語實驗班適法性會議,並於102年10月9日函知本局,考量102學年度各學校已開學並完成編班作業,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同意獅甲國中、正興國中與福山國中3校102學年度已入學之雙語實驗班繼續辦理至畢業,自103學年度起不得再辦理雙語實驗班招生事宜。故教育產業工會所謂「違法蠻幹到底」之指控,並非事實。   教育局表示,高雄市辦理雙語實驗班之法源依據,為教育基本法第13條之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該條文內容並未規範(限制)教育實驗之具體內容及方式,因此教育局對教育部以僵化的教學正常化法規限制高雄市辦理英語教育實驗,深感遺憾。提升學生英語能力是家長所期待的,也是南部學生強化競爭力的關鍵,未來教育局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全面加強提升本市學生的英語能力,包括輔導英語教師增能及參加英語檢定、提供學生英語線上學習、國際教育交流、引進外籍師資等多元資源;期待教育團體支持,共同成就我們的孩子。 20140310高雄市雙語資源班-說明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