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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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 設置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網路中心設置要點 100年5月17日教育局第9次局務會議通過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立資訊化之教育環境,特設置「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協助推動資訊教育,並提供資訊專業技術支援、諮詢、研發事宜及學校師生教育性質之網路服務。 二、本中心工作任務如下: (一)協助研究高雄市資訊教育及教育科技發展策略。 (二)營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學術網路。 (三)規劃或建置教育相關網站及本中心服務網站。 (四)規劃暨執行資訊教育之教育訓練。 (五)配合推動資訊融入各領域或學科之教學計畫。 (六)配合規劃暨推廣資訊教育相關活動與競賽。 (七)支援、規劃暨推展行政電腦化工作。 (八)支援國際教育交流之資訊服務。 三、本中心為任務編組(詳如附表),依業務需要置以下人員: (一)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 (二)副召集人:2人,由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科長及本中心所在學校校長擔任。 (三)主任:1人,由本局就資訊教育或其他跨領域人員遴聘(兼任)之。 (四)組長:分設教育企劃組、網路管理組、研究發展組與系統整合組組長共4人,由本局就資訊相關領域專長教師遴聘(兼任)或聘用約聘(僱)人員。 (五)組員:若干人,並依業務需要機動調整,由本局就資訊教育專長教師遴聘(兼任)或聘用約聘(僱)人員。 四、本中心支援教師課務,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列,每週從事教學相關訓練或學生輔導工作以2節課為上限,其所遺課務由原校以聘請兼(代)課方式處理為原則,所需鐘點等相關費用,由本局依程序支應。支援教師課務若有特殊情形,另以專案(編餘缺或代理教師等)處理之。 五、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中心支援教師之差假管理及績效考核比照學校行政人員之規定辦理。中心人員超過3日之各類差假,須呈送副召集人決行;3日(含)以內之公差、公假、事假、病假、休假及公出等,由主任決行。 七、本中心設於本局所指定之學校,其所需經費除由教育部補助外,另由本局編列下授預算予中心所在學校並專款專用之。中心所在學校若有異動時,其設備得視業務需求併同移撥。 八、本中心相關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中心所在學校之相關單位及人員協助辦理。
附件、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網路中心任務編組表
職稱 工作職掌
召集人 (1)督導中心人員執行相關業務。 (2)協調整合本局各科室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資訊相關業務。 (3)協調及整合教育局所屬資訊教育推動之組織。
副召集人 (1)協助整合資訊教育主管業務之相關事宜。 (2)協助協調本局各科室資訊相關之行政業務。 (3)統合中心相關行政業務之推動。 (4)統合辦理中心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主任 (1)統合中心各項業務之運作。 (2)負責與本局各科室、所屬機構及各級學校連繫事宜。 (3)負責中心對外公共關係之運作。 (4)提供教育局各科室推動資訊教育之專業規劃及研究諮詢。
教育企劃組 組長 (1)負責整合中心各項行政作業。 (2)負責中心經費預算之規劃及執行。 (3)配合規劃及執行年度資訊教育相關訓練計畫。 (4)負責中心研習教室之維運。 (5)參與資訊相關之會議、研討會。
組員
網路管理組 組長 (1)維運本市學術網路(TANet)。 (2)校園網路服務規劃、建置及維護之研究。 (3)負責機房資訊安全管理、伺服主機維運與內部網路之管理。 (4)配合各項專案、國際交流、教學應用研究,提供最佳網路應用環境。 (5)配合各校地域性需求規劃分區協助機制。
組員
系統整合組 組長 (1)維運本市各項教學之資訊應用服務系統。 (2)協助本局暨所屬學校推動行政電腦化。 (3)配合本局各行政單位規劃、開發、營運與整合系統。
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