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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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概況 業務概況 **特殊教育科業務概況** 身心障礙教育 特殊教育之目的在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能接受個別化之適性教育,以激發個人潛能及培育獨立自主之生活能力。 在資賦優異教育方面,於高中、國中、國小設立一般及特殊性向之音樂、美術、舞蹈等資優班;在身心障礙教育方面,除四所特殊學校外,於國中、小設置集中式特教班、不分類資源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及學前、高職特教班,以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需求。本局辦理之重要措施如下: ![](/filemanage/upload/21/%E7%85%A7%E7%89%87%28%E4%B8%80%29%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5%AD%B8%E7%94%9F%E6%B4%BB%E5%8B%95.jpg) 照片(一)特殊教育學生活動 **一、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 成立「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於每年四、十、十二月辦理學前、國小、國中及高職教育階段鑑定安置工作,另於三月及十二月辦理學前及國教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落實推動特殊學生之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 **二、辦理入國小教育前特教宣導與及學前特教評估 ** 配合早期療育之推展,於每年三月間依社會局通報資料通知個案家長辦理入學前宣導說明,讓家長了解鑑定安置工作時間、特教班別及特教資源。另於暑假期間辦理學前幼兒特教評估,提供特教教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參考。 ![](/filemanage/upload/21/%E7%85%A7%E7%89%87%28%E4%BA%8C%29%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5%AD%B8%E7%94%9F%E6%B4%BB%E5%8B%95.jpg) 照片(二)特殊教育學生活動 **三、辦理特教評鑑   **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辦理特教班(含資源班)評鑑,提供學校建言,並對有發展空間學校實施追蹤輔導,督導學校落實推展特教工作。 **四、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 ** 配合教育部實施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四年計畫之國中身心障礙畢業生免試入學特殊學校高職部,並於五所高職開設特教班,招收輕度智障及中重度智障高功能學生。至於智障類學生以外之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則依相關規定以學測成績加分優待,特殊教育學生則由本局委請專業單位評估,適當安置普通高中職,達成零拒絕目標。 ![](/filemanage/upload/21/%E7%85%A7%E7%89%87%28%E4%B8%89%29%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5%AD%B8%E7%94%9F%E6%B4%BB%E5%8B%95.jpg) 照片(三)特殊教育學生活動 **五、加強培訓教師特教專業知能 ** 每年度規劃特殊教育師資培訓、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及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回歸普通班政策。 **六、充實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設備 ** 持續充實本市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輔具,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服務。特殊教育網站設於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源中心服務項目包括到校(家)治療服務、專業評估、專業諮詢、個案研討、追蹤服務、轉介相關種子教師輔導….等,提供全市乃至全國有關特殊教育相關訊息,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教師。 ![](/filemanage/upload/21/%E7%85%A7%E7%89%87%28%E5%9B%9B%29%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7%A0%94%E7%BF%92%E6%B4%BB%E5%8B%95.jpg) 照片(四)特殊教育研習活動 **七、持續辦理專業團隊服務 ** 整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資源,成立專業團隊,除聘僱專業人員外,並與醫療院所或專業醫療人員合作,服務學前、國小、國中及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本市特殊教育已奠定良好基礎,目前已成立特殊教育科,業務上與社政、衛生醫療單位合作,共同建立早期療育系統,加強辦理幼兒早期療育工作,並與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結合,建立完整資料庫。期望透過各項措施,落實特殊教育工作,服務身心障礙學生。 ![](/filemanage/upload/21/%E7%85%A7%E7%89%87%28%E4%BA%94%29%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7%A0%94%E7%BF%92%E6%B4%BB%E5%8B%95.jpg) 照片(五)特殊教育研習活動 身心障礙班級 * * *   本市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不同學習需求,分別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不分類資源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等班別,在兼顧家長意願與學生學習需求為考量下,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 本市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工作。 身心障礙專業團隊 * * * 本市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工作。 **一、服務對象: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二、服務模式:** 1.直接服務:針對學生需求提供直接的治療訓練服務 2.間接服務:協助及指導老師訂定相關訓練計畫 3.諮詢服務:協助家長、老師解答疑惑或提供相關資訊 **三、團隊人員:** 1.社會工作人員 2.專業人員 3.教師助理員-在教師或專業人員的督導下協助教學、訓練、評量、學生生活輔導等事宜 資賦優異教育 本市國小資優教育,為顧及國小學童各類需求設有各類資優班:包括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採分散式辦理,為兼顧區域平衡採逐年調整資優資源班之設置,學生入學鑑定採聯合辦理分校招生;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提供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傾向之學生適性課程,此外並聘任各領域專長教師任教,鼓勵任課教師進修相關教學知能。另辦理加強宣導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期望透過各類資優班的設立,提供資優生充分發展身心潛能,服務社會的能力,以達全方位資優教育服務的願景。 本市國中資優資源班(方案)針對國一學生,於入學前採聯合鑑定、分校招生之方式,在4至6月進行鑑定工作,於國一上學期正式上課。學校除了提供國文、英文、自然科學、數學等系列課程外,也加入情意課程及獨立研究指導等加深加廣之充實課程,期待資優教學能更適性、更多元。 本市高中資優教育於高雄高中、新莊高中、新興高中設置音樂班;前鎮高中 、鼓山高中設置美術班;左營高中設置舞蹈班;立志中學設置數理資優資源班,並聘任該領域專長教師任教。 提早入學 * * * **(一)現況:** 1.依教育部91年7月17日台(91)國字第91085161號函中要求各縣市政府,國小新生入學不得招收未足齡兒童。但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教育部103年4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030046490B號令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鑑定標準除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外,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通過本市提早入學鑑定者,始得當年度依新生身分入學。 3.由家長自行報名,分團體智力測驗﹝含圖形與常識測驗﹞及個別智力測驗。 **(二)工作時程表** **8月:**新生入學。 **9~11月:**新生觀察輔導。 **10~11月:**擬訂提早入學鑑定工作期程、提早入學鑑定籌備會。 **12~2月**:簡章發售,家長申購申請表件。 **1~3月:**1月初選報名、3月複選報名,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3月:**初選團體智力測驗、複選個別智力測驗、鑑定輔導會議。 **4~6月:**新生報到。 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 * * **<國小階段(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一)現況:**採分散式,即部分時間抽離,以進行加深、加廣課程。 **(二)工作時程** **6-11月:**資優班班級數調整、擬訂資優班鑑定工作時程。 **12-1月:**資優班鑑定簡章公告、設資優班學校召開家長說明會。 **2-3月:**設資優班學校受理國小二、四年級學生報名、初選 (團體智力測             驗)。 **4-5月:**複選(個別智力測驗)、鑑定輔導會、公佈鑑定結果。 **<國中階段(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一)現況:**採分散式,即部分時間抽離,以進行加深、加廣課程。 **(二)工作時程** **1-3月:**鑑定簡章公告、設資優班(方案)學校召開家長說明會。 **4-7月:**設資優班(方案)學校受理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名 、學術性向資優鑑定             (成就測驗、性向測驗)、鑑定輔導會議、公布鑑定結果。 **<高中階段(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一)現況:**採分散式,即部分時間抽離,以進行加深、加廣課程。 **(二)工作時程** **3-5月:**鑑定簡章公告、設資優班學校召開家長說明會。 **7-8月:**設資優班學校受理高中一年級新生報名 、學術性向資優鑑定(成就測              驗、性向測驗)、鑑定輔導會議、公布鑑定結果。 縮短修業年限 * * * **本局辦理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的實施方式共計有以下5種:** 1.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國小階段>** **(一)現況:** (1)採全面式實施,亦即通過鑑定之學生於原就讀學校實施安置。 (2)由各校推薦學科成就優秀學生,通過校內審查後始得報名。 (3)須通過團體智力評量及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英文等學科成就測驗,     始得進行縮短修業年限安置。 **(二)工作時程表** **12~2月:**各校辦理家長說明會及受理報名。 **3~4月:**團體智力評量及學科成就測驗。 **5月:**召開鑑定安置會議。 **7月:**安排輔導教師、協調課務編排。 **8月:**個別輔導計畫之撰寫與審查。 **10~11月:**召開籌備會,擬訂下一學年度縮短修業年限之實施計畫與鑑定                    簡章。 **<國中階段>** **(一)現況:** (1)採全面式實施,亦即通過鑑定之學生於原就讀學校實施安置。 (2)凡本市國中學生在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等學習領域成績優良,前一學 期或學年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五者,皆可由老師或家長推薦,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校內資格審查後始得報名。 (3)之後再由各校辦理團體(個別)智力評量或學科性向測驗與學科成就測驗,通過者始得進行縮短修業年限安置。 **(二)工作時程表** **2月:**各校擬訂實施計畫與鑑定簡章。 **2~3月:**各校進行校內宣導或辦理家長說明會及受理報名。 **4~5月:**進行團體智力評量或個別智力測驗與學科成就測驗,並召開校內鑑定小組會議。 **6月:**召開本市鑑定安置會議。 **7月**:安排輔導教師、協調課務編排。 **8月:**個別輔導計畫之撰寫與審查。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教育 * * * **<國小階段(音樂資賦優異)>** **(1)現況:**採分散式資源班,部分時間抽離。 **(2) 每年於4-6月辦理鑑定,受理二升三年級、四升五年級學生報名。** **<國中階段****(美術資賦優異)**** >** **(1)****現況:**採分散式資源班,部分時間抽離。** ** **(2)每年於4-6月辦理鑑定,受理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名。** **<高中職階段****(音樂、美術、舞蹈資賦優異)****>** **(1) ****現況:****採集中式資優班方式安置。** **(2) ****每年3-6月辦理鑑定,國中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歷學生得報考,由臺灣南區設班之高級中等學校組成委員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