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3月19日
  • 今日人次:13196
  • 總人次:43991415

業務概況 業務概況 人事室業務概況 業務委外 學校警衛保全業務委外 各級學校警衛技工出缺管制不補,業務委由保全公司辦理。員額精簡本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現有超額技工多人,為符合市府超額職工處理作業規定,在現行各校技工無缺額之情形下,各校若有工友出缺,徵詢各校職工轉僱或移撥時,如有超額技工自願移撥,請各位校長多予支持。另本局已排定超額技工積分順序,在各校職工出缺徵詢各校職工轉僱均無意願時,以超額技工依積分順序移撥,移撥後可繼續維持原支技工之待遇,並得繼續適用原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訓練進修 本局為辦理105年各項訓練進修,105年度預定開辦行政中立之理論與實務、性別主流化-性別關係與婚姻經營等政策性相關研習,並要求局屬同仁每年研習時數須達40小時,其中與業務相關需達20小時,數位學習則需達5小時之規定。 為加強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專業知能,105年度委託本府人發局辦理相關研習班期,其中為增進學校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委託人發局開辦「教育人事法規研習班」1期,俾利教育人事業務之推動。 考核獎懲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與教職員工之考核獎懲案件均依相關規定並力求綜覈名實之原則。 本局為激勵教師發揮教育專業精神,於103年3月6日高市教人字第10331482900號函修正「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並依該要點推薦特殊優良教師參加選拔。 本局為表揚本市教育工作人員及社會人士(團體)熱心教育之優良事蹟,訂定「高雄市教育芬芳錄推薦作業要點」,受理各級學校及社團之推薦具有優良事蹟者參加,評選並刊登教育芬芳錄及接受教師節表揚。 待遇 「高雄市市立中小學兼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自治條例」業於95年3月2日公布廢止在案,現行「高雄市立中小學遴聘兼任教師要點」,係於89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為因應教學現況及符合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爰予修正。本修正要點業經本市第119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為「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遴聘兼任教師要點」,自95车5月12日起實施,並於100年1月26日高市四維教人字第1000005079號函修正。 退休 銓敘部有鑑於退撫新制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已建立公務人員在職時與政府共同負擔退休準備責任之觀念與制度;然而實施之後,若干不合時宜之處,相繼突顯,亟待再檢討修正;爰參酌各國退休法制、我國政經、社會之情勢轉變及立法院之決議,經學者、專家及各機關多次研議後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有關自願退休人員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並搭配實施展期年金說明如下:自願退休人員如擬領取月退休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0歲。2.任職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另引進展期年金與減額年金之設計,亦即任職滿25年以上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但年齡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仍得辦理退休,但須至屆滿規定年齡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或得選擇提前領取,但領取額度應按提前年數依固定比例減額發給。本法修正之特點在於退休條件與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分離規定、參考國外制度設計精神、納入年資搭配年齡原則、現職人員於過渡期間適用指標數計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溫和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