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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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及「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修正規定」各1份。 發布令影本.pdf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修正規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