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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11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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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108年11月13日文交字第10820427652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週五)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計畫執行期間:
109年1月至109年10月31日。
三、補助對象: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民間團體。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交流合作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
(三)雙向交流合作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00萬元整為上限。
五、申請程序:採線上申請及實體資料遞送兩階段辦理。
(一) 線上申請作業:請於徵件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線上填表報名,並上傳「申請表」、「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其他附件資料」等申請資料。(系統開放時間至108年12月20日止)。
(二) 寄出實體資料(1式1份):包含已簽章「申請單」紙本一份、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其他附件資料。
六、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文化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原核定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七、相關要點、申請流程、檢核表等,請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
收件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太科收
電話:(02)8512-6716
電郵:SEA@moc.gov.tw
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pdf
109年「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徵件活動.pdf
申請專用信封封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