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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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2019年國公有文物暫行分級研習班」簡章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8年6月26日文資物字第10830068361號函辦理。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07月27日修訂第66條,規定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具國寶及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利各單位辦理文物暫行分級,特委託逢甲大學辦理「縣市文物普查及國公有文物清查暫行分級專業輔導中心計畫」,除提供各單位輔導諮詢外,並辦理暫行分級研習課程,培訓相關專業人力。 三、「2019年國公有文物暫行分級研習班」課程包含法規與推動策略、基本概念與準則、實地作業:方法與標準程序、文物研究方法、資料登錄作業、文物現場保護、文物調查執行案例分享及活化案例分享等。相關課程師資請參閱簡章,研習班為2天課程,辦理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高雄場(請國營事業文物承辦人員優先報名本場次): 1、時間:108年8月1日至8月2日。 2、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二)臺中場(請國立學校文物承辦人員優先報名本場次): 1、時間:108年8月8日至8月9日。 2、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求是書院。 (三)臺北場(請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及國立文物 保管機關(構)文物承辦人員優先報名本場次): 1、時間:108年8月15至8月16日。 2、地點:臺灣大學博雅3館。 (四)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詳如簡章。 (五)如有相關問題,本案課程資訊洽詢專線:施小姐0928-339-402;luckang7783918@gmail.com。 研習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