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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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 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