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3月28日
  • 今日人次:14554
  • 總人次:44127777

轉知外交部「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7年12月14日高市府行國際字第10707059200號函辦理。 二、檢附「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1份(如附件)。 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