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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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16747號函。 三、高雄市107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市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閩南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閩南語)之文化傳承。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 肆、認證資格:18歲以上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符合其中之一) 一、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臺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伍、認證程序: 一、組織認證委員會 (一) 重點工作 1.審核確定認證簡章及相關表件。 2.審核確定培訓實施計畫。 3.審核確定認證之通過標準及錄取名單 4.其他有關事宜。 二、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核發認證合格證書。報名截止後,經審查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以設籍高雄市市民為優先,共計錄取50名,如有餘額,依報名先後次序,再錄取其它縣市人士。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局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1),筆試及試教成績皆達 80分以上並經認證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為合格。 陸、報名時間:107年6月20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6時; 107年6月21日(星期四)9時~16時 柒、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如附件4)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前面四項證件需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二) 教育部或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三) 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 (四) 認證報名表(如附件2) (五) 切結書(如附件3) 捌、報名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1號,電話:5522541轉711 林宗正主任) 玖、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錄取名單公告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7年6月26日 二、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教育局訊息)及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網站http://www.slps.kh.edu.tw 拾、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培訓研習時間:107年7月9日〜107年7月13日,共5天。 二、培訓研習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 拾壹、考試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時間:107年7月16日(星期一)09:00~09:50。 二、試教時間:107年7月16日(星期一)10:00開始,試教時間依抽籤排定,另行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網站公告。 三、筆試及試教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 四、筆試內容: (一)教學專業 (二)閩南語專業能力(含拼音及書寫) 拾貳、附則 一、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筆試及試教。 二、參加本研習課程者,核實發給研習時數。未通過筆試及試教者,得於兩年內補參加筆試及試教。 三、通過認證者納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土語言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四、通過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臺灣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檢核,持有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具有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資格)。另依據91年1月9日(91)臺國字第910047888號令頒之「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語言能力檢核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領有前條檢核、培訓及格證書人員,如未曾擔任該語言教學連續6年以上,應重新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辦之認證」,始取得聘任資格。 附件1-培訓課程表.pdf 附件2-報名表.pdf 附件3-切結書.pdf 附件4-委託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