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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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消防局訂於106年9月3日至9月9日期間辦理「救護日」宣傳活動 一、依據本市消防局106年8月1日高市消防護字第10632934200號函辦理。 二、消防局辦理「救護日」宣導活動執行期間,所屬消防分隊將邀請轄內各國民小學、幼兒園等機關學童參觀消防分隊,介紹救護人員、救護車輛及救護裝備,宣導珍惜緊急救護資源、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之重要性,敬請各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