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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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外臺灣學校106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7日臺教文(六)字第1060026998號函辦理。 二、各校商借教師期間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為期1年),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檔簡章。 0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