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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1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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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1.教師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5.童話。
2.學生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6年4月12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Index/index.aspx)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