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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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觀光局「2017年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原 則」乙份供參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10月13日觀賓字第1050605942號及本府105年10月19日高市府觀發字第10505512800號函辦理。 二、台灣燈會為本局舉辦年度最重要節慶活動,歷屆以來在開、閉幕典禮儀式前均安排表演節目,由國內外優秀的表演團體參與演出,以展現多元化的節慶活力。為利徵選國內優秀表演團體參加演出,訂有「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原則」(如附件)供參。 三、旨揭活動開燈儀式:106年2月11日,閉幕儀式:106年2月19日,地點:雲林虎尾高鐵特區。為利作業時程,欲參加2017年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者,請於105年11月4日前逕行送件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名(郵戳為憑)。 三、相關申請表格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最新消息下載(http://admin.taiwan.net.tw/index.aspx),或逕洽該局李孟迪先生,電話:02-23491500分機8522。 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徵選原則.pdf 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申請表格.pdf 台灣燈會國內表演團體申請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