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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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海外臺灣學校10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050045726號函辦理。 二、海外臺灣學校各校商借期間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為期1年),至於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則請詳閱簡章公告,惠請轉知並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 三、檢附聯合公告簡章乙份。 7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