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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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選舉布條、旗幟出現懸掛校園外一事,教育局回應如下: 教育局表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各校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有關選舉布條、旗幟出現懸掛校園外一事,學校、環保局已立即拆除,教育局再次重申教育場所應秉持行政中立立場,不支持、不介入任何選舉宣傳活動,並呼籲還給校園一個乾淨的學習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