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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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說明單位主管涉及性騷擾案,主動積極查察、絕不姑息性騷擾事件發生 有關市府單位主管涉及性騷擾下屬案,市府表示此案於接獲性騷擾事件申訴後,立即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議,決議將行為人調離原單位非主管職務,並積極協處被害人;市府也再度重申絕不姑息性騷擾事件發生,落實營造友善安全的職場空間。 此案於105年12月19日接獲申訴,隨即於同月22日召開委員會議依法辦理,另本案行為人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市府已主動將相關案情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除了配合司法調查,並積極查察申訴案情,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為充分維護被害人權益,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與補救措施,市府表示已徵詢被害人職務調整或歸建意願,並以書面要求行為人,不可涉報復行動或私下接觸;同時送請任用機關調整行為人職務,行為人已於去年(106年)1月6日調離原職務配合後續調查事宜。 市府表示,本案性騷擾事件依法調查屬實,市府立即將該名主管降調為非主管職務,並依委員會建議予以懲處。市府主動將此案函送偵辦,表示絕不縱容性騷擾事件發生,同時呼籲維護工作職場性別平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