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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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落實校園「尊重差異」與「包容多元」,親師生參與營造「無歧視、零霸凌」性別友善校園 外界對校園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有所疑慮,高雄市教育局表示,高雄市是重視人權的友善城市,教育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落實校園「尊重差異」與「包容多元」;另同時邀五大家長團體共同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溝通回應平台」,培養具備性別意識的種子家長,讓親師生參與營造「無歧視、零霸凌」的性別友善校園。 教育局表示,為落實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教育局自106年3月18日起,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溝通回應平台」,邀請高雄市心家長協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教育改革協會、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以及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等本市立案五大家長團體共同加入,瞭解與蒐集外界對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的疑問,以利教育局即時回應相關教材內容與教學重點,透過家長團體參與協助,降低家長的疑慮。 教育局表示,將陸續舉辦家長座談會、班親會加強宣導有關於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施行現況;後續亦將召開本市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及社區推廣學校聯繫諮詢小組會議,與家長團體、各級學校合作,規劃辦理專業研習與訓練課程,培養具備性別意識的種子家長共同參與學校性平會運作,讓親師生共同營造「無歧視、零霸凌」的性別友善校園。 另為增加家長團體參與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本市第四屆性平會已增加1位家長團體代表,21名委員共計遴聘14名府外委員,8名專家學者,包含3名法學專家、4名性別教育專長學者及1名醫學專家;民間團體已涵蓋身心障礙、社會扶助、性別平等教育與家長團體代表各1名,加上2名教育實務工作者,14名委員兼具專業性及多元代表性,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8條規定。在本市各級學校部分,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得聘任具性別平等意識家長代表,本市各級高中級以下學校共有341所,已達百分之95的學校性平會,均有家長代表參與組織運作,持續依法推動本市與各級學校性平會運作事宜。 在「學校性平教材與實施」的審核機制上,課程內容依法由課程發展委員會為課程內容進行把關,審議通過後才實施;若「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除應依學期課程計畫辦理外,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並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內容,至於開放觀課與否,教育局持鼓勵與積極推動的立場,也尊重授課教師的專業。 此外,有關教育部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自107學年度起,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為中央政策規劃,未來各領域課綱草案中,均將融入性平議題依教育政策與法令施行。 教育局表示,高雄市是重視人權與關懷的友善城市,致力於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受教權,維護學生的性別人格尊嚴,讓每位學生都能在尊重與包容多元差異的環境中成長,得到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也期待社會大眾持續重視與共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01高雄市教育局邀五大家長團體共同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溝通回應平台」.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