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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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把關學校午餐品質,重申午餐費「專款專用」,研議增加午餐食材費支出比例至80%以上 高雄市教育局把關學校午餐品質,外界關切「學校午餐費收支及採購」一事,教育局今天(15日)再次重申午餐費「專款專用」,為提高午餐食材品質,將邀請專家、家長與學校代表,研議增加午餐食材費支出比例至80%以上,用之學生午餐菜色。 教育局表示,本市學校午餐經費支出項目係依據教育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包含食材費、廚工人事費及雜支,現行食材支出佔每日午餐費70%~80%。 為提高午餐食材品質,教育局將邀請專家、家長代表、學校代表研議增加食材費支出比例至80%以上,落實用之學生的目標。教育局已要求學校應隨時估算結餘款,金額過高學校除應將午餐費用於午餐加菜,亦可提供學生點心與飲品等,以保障學生權益。另午餐需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以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辦理。 教育局表示,為使午餐費用透明公開及避免造成誤解,除依「學校衛生法」規定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外,對學校使用午餐結餘款之廚工退休準備金、勞健保、薪資及民間捐助、預定使用提升午餐菜色及設備維護費等,均需於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審議並加以說明,決議後方能實施,以避免造成午餐結餘款支用誤解。 教育局強調,依據「高雄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規定,為確保午餐供餐品質,兼顧學校廚房修繕及因應物價變動之需要,每學年度結束時,午餐結餘款標準為學生數200人以下不得超過40萬元;學生數201人至500人不得超過60萬元,超過500人部分以每位學生控管300元加計。教育局爾後每月檢視學校午餐收支帳務,建立適時給予輔導及修正之機制。 教育局指出,本市學校自78年12月18日起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得委由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午餐必需品採購,招標方式應依規定公開辦理,並選用具國家標準認證(如CAS、TQF等)產品,確保食材來源安全與品質。未來教育局將會同農業、衛生及政風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查訪,以符公平、公開之採購原則。 教育局表示,家長是參與學校事務的重要角色,教育局已於105年5月發布「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設置要點」,家長可透過委員會參與學校午餐事務,瞭解午餐滿意度,提供良策協助改善,並隨時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查詢每日菜色及食材來源,共同為學生食品安全及供餐品質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