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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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說明有關105學年度課程計畫檢核 教育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需對各領域學習節數進行審查之規定,落實課程計畫備查。 有關本局105學年度課程計畫檢核一案,本局業於105年5月18日(星期三)召開本市105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撰寫說明會時,已於會議現場向與會人員說明,會議手冊中「審查」文字更正為「檢核」。 鑑於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將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另105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規定於105學年度開始時將課程計畫上傳學校網站首頁。 爰本局於105年月6月14日高市教中字第10533562900號函訂定檢核期程,係為利於本局檢核學校上傳的課程計畫節數是否符合規定,暨表件是否齊全等,以供社區家長及各方人士查閱。 至於各國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行審查課程計畫時,仍請須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及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以做為教師教學的依據及學生學習的藍圖,因此學校訂定課程計畫作業應當不會受到本局是否審查之影響而有不同作法。